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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人因喝酒死亡 家属将同饮者告上法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08:34:00    

近年来,因饮酒发生意外的纠纷时有发生。有人酒后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有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酒后打架斗殴……不论哪种情形,都会为其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追溯责任人,通常情况是做东请人者难逃干系,同桌进餐者受牵连。

案例一:酒驾导致车毁人亡

某日,于某请同事吃饭,武某是其中之一。席间大家谈天说地,共饮美酒,气氛欢乐融洽,不存在强迫喝酒的情形。饭毕,众人散去。武某坚持自己没多喝,能开车,并主动提出要将没开车的于某夫妻二人送回家。考虑到武某平时性格沉稳,当晚也确实没多喝酒,于某便同意了武某的提议。

武某将于某夫妻二人安全送回后,在回自家的路上和一辆大车相撞,造成武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武某的父母和妻儿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某向原告赔偿4.5万元。

“咱请人吃饭,本来是出于好意,但没想到发生了这么大的意外事故,他丢了性命,我惹上了官司。”

沮丧的于某说起这件事后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可买的后悔药。

案例二:共同饮酒出事需担责

在另一起因饮酒发生意外的案件中,某餐馆厨师下班后邀请同事一起吃饭喝酒,其间,陆续又有三名同事加入,包括服务员张某。五人共饮白酒三瓶,酒席结束后各自离开,彼时张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次日,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张某死于饭店对面花池边,死亡原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31.6mg/100ml。张某的父亲、配偶、子女,将与张某共同饮酒的四人及该餐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五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7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该餐馆并非本案侵权主体,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被告武某在张某来到之前已先行离开,也不承担责任。其余三人包括饭局的组织者、邀请张某一起喝酒者、与张某同行离开者均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核算比例,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赔付丧葬费、医疗费、抚养金、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41135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

饮酒助兴需以安全为前提。首先,组织者、同饮者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若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身体不适仍强行劝酒,或在饮酒后未对醉酒者进行妥善照顾、护送,一旦发生健康问题、交通事故等损害后果,组织者和同饮者需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其次,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责,饮酒时要根据自身的酒量适度饮用,坚决杜绝酗酒以及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悲剧发生,在聚会饮酒时应倡导适度、自愿原则,杜绝强行劝酒,应主动提醒并护送醉酒者安全到家,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社交氛围。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奔腾融媒 新闻天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