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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两家餐饮店被罚!原因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9:20:00    

厨余垃圾

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

很容易腐坏

产生恶臭

随意处理餐厨垃圾是违法行为


桐梓这两家餐饮店

因乱倒厨余垃圾被处罚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

案例一

当事人黄某某2025年3月10日在桐梓县君悦国际C区1号楼桐梓县黄某超餐饮店(店名:苏某遵义羊肉粉)内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排入污水排水管道内。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10日20时40分巡查发现,桐梓县和子稻某鹅餐饮店厨师令狐某、员工赵某某,将厨房汤渣12.5公斤、餐厨垃圾6公斤,倾倒在桐梓县娄山关街道播川路205号该店对面的果皮箱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桐梓县和子稻某鹅餐饮店违反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鸡骨、鱼刺类)等。

厨余垃圾怎么处理呢?

对于餐饮经营主体来说

应定期缴纳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费

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工作人员

每天会定时定点上门收集餐厨垃圾

然后运送到厂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居民来说

厨余垃圾应单独包装

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

不得随意倾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乱倒厨余垃圾是违法行为

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产废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收运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违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餐厨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不乱倒厨余垃圾

从我做起

从身边做起

若你在遵义

发现身边有乱倒厨余垃圾行为

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

来源:娄山关

编辑: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