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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陕西首次为家庭教育立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6:07:00    

陕西网讯(记者 刘思琦)5月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李娜出席,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2025年5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刘李娜介绍,《办法》共有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可分为工作机制和职责任务;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联动机制与支持服务;社会协同参与;特殊群体帮扶;法律责任;施行时间七个方面。

其中,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细化了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明确实施方式及有关禁止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新闻媒体加强正确的家庭教育宣传。鼓励建立职工家长学校,建设家风馆、家风文化广场、廊道等场所。支持婚姻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教、医疗保健等机构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

第三十条专门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分工举措。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李娜表示,《办法》压实了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比如,细化了委托照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并共同履行教育责任。比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各种养育焦虑问题,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要求学校、社区广泛设立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李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