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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加盟微店一个月网红失联 1000元加盟费还没赚回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09:22:00    

水母网7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福山区市民孙女士反映,自己轻信某网红所言,投资1000元成为该网红微店加盟商,不仅可以卖网红微店里的产品,还可以享受每介绍一人加盟微店提成100元的好处,“享受了几笔提成后,这名网红突然消失了,而自己微店里的牙膏、牙刷这些又卖不出,也不值1000元”。

孙女士说,她经常在手机上看抖音、微信短视频,也在上面根据博主介绍购物。不久前,孙女士刷到一名本地的网红,看她在直播间里带货带得不错,一些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价格不贵,有些产品质量也还好。孙女士动了心,也想学学如何在抖音、微信开网店卖货。该网红表示,大家只需要投资1000元就可以加盟她的微店,卖店里的相应产品,并且每介绍一个人加盟,上家都可以享受100元的提成。“当时感觉有点像传销的做法,但觉得投资不多,也就1000元,没准多介绍几个人,成本就回来了,加上微店有网红‘背书’,里面的产品还能卖钱。”孙女士头脑一热,直接转过去1000元成为了该网红的微店商。接下来,孙女士又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周围的朋友,其他人也跟着加盟该网红的微店,孙女士也确实拿到了每人100元的提成。

大约过了一个月,这名网红突然间就联系不上了,微店也下架了。孙女士说,她买的1000元产品还没卖出去。换句话说,即便加上推荐朋友加盟的几百元提成,1000元的成本还是没赚回来。到此,孙女士才感觉上当受骗了。

对此,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表示,孙女士投资1000元便加盟了该微店,每发展一人便能获得100元的提成,这种模式属于国家严厉禁止的传销行为,即通过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入门条件,从而获得推荐新成员的资格,继而由上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享受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该微店吸收客户资金不久即消失,让投资者无法联系,如果认定微店涉嫌传销存在证据障碍,那么从现有证据分析,该微店可能涉嫌诈骗罪,孙女士等投资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追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