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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旗法院:警惕“帮信”陷阱 莫成犯罪帮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9 09:46:00    

提供账户 助诈获利

被告人小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线指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账户后,开通相应对公银行账户并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非法获利17.7万元,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圆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依法判决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圆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将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对公银行账户出租或者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圆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量刑情节,判处小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帮信罪名 帮你界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官提醒 谨守底线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严格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及关联账户信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出租、出借或转让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各类账户等行为可能构成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助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公民应强化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生态及社会秩序。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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